8月1日起施行,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又有新变化,千万别填错了
2017-06-27 16:03:07 点击:
1、将《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(一)》(本期销售情况明细)中的“11%税率”栏次,调整为“11%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”和“11%税率的服务、不动产和无形资产”两栏。
2、将《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(二)》(本期进项税额明细)中的第8栏“其他”栏次,调整为“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”和“其他”两栏。
3、本公告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。
关于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》的解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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